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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内阁制的含义和特点

2020-01-02 09:03:46文/宋则贤

责任内阁制是指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属于这类政体的国家有英国、日本、意大利、德国、希腊、印度、新加坡等国家。下面和小编具体了解一下吧,供大家参考。

责任内阁制的含义和特点

责任内阁制有什么含义

责任内阁制又称“议会内阁制”。是指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18世纪初始于英国,由枢密院的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

内阁制与议会制相适应。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举行改选,以决定原内阁的去留。有的国家,虽称政府为内阁,但政府并不对议会负责而由君主或总统直接操纵,这不是内阁制,而是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或总统制。

责任内阁制的特点

1、由议会多数党或联合起来占多数的党组阁,推举总理,由国王或名义上的总统任命。

2、总理领导的内阁对议会负责,处理国家大事

3、议会议席的变动直接影响到内阁存亡,如果失去多数,即总理率阁员全体辞职

4、下任总理仍由议会产生,获得过半数者即执政。

5、如总理无法领导,即提请总统或国王解散议会,重新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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