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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内阁制的含义是什么

2021-09-12 14:10:56文/陶凯月

责任内阁制是指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属于这类政体的国家有英国、日本、意大利、德国、希腊、印度、新加坡等国家。下面和小编具体了解一下吧,供大家参考。

责任内阁制的含义是什么

责任内阁制有什么含义

责任内阁制又称“议会内阁制”。是指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18世纪初始于英国,由枢密院的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

内阁制与议会制相适应。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举行改选,以决定原内阁的去留。有的国家,虽称政府为内阁,但政府并不对议会负责而由君主或总统直接操纵,这不是内阁制,而是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或总统制。

责任内阁制的原则

(1)产生方式:下院多数党领袖为内阁首相;内阁成员由首相从下院多数党议员中挑选任命。

(2)统治方式:全体一致,集体负责制。

(3)去留方式:内阁失去下议院信任时,全体辞职或请求国王下令解散下院,重新进行大选。

内阁成员组成

内阁制的内阁是以议会为基础产生的。内阁首相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织内阁。

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并无实际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时,都必须由首相或有关阁员副署。内阁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如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其阁员必须集体辞职,或由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议会大选。新议会如果仍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内阁则必须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组织新政府。

内阁的成员由内阁的首脑从与其政见相近的议员中挑选,或由参加内阁的各党派协调分配名额产生,然后提请国家元首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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