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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的签订时间

2020-04-27 16:50:52文/宋则贤

《马关条约》是1860年中英、中法等《北京条约》以来外国侵略者加给中国的一个最刻毒的不平等条约,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适应了帝国主义各国向中国输出资本的愿望。

马关条约的签订时间

《马关条约》的时间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签订的原因

1.直接原因:甲午中日战争中,中国战败。

2.根本原因:落后的封建制度无法战胜先进的资本主义。

3.客观原因:敌人实力强大。

4.主观原因:清政府发腐朽黑暗,导致了战争决策失误。

《马关条约》顺口溜

一八九五年,鸿章去马关。

伊李坐春帆,两人把约签。

台湾被割占,赔偿二万万。

四口全开放,工厂设口岸。

南京耻未雪,马关仇新添。

中华好儿男,斗争五十年。

一洗百年辱,神州尽开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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