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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签订时间和内容

2020-03-28 14:38:21文/宋则贤

《辛丑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表明清政府已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辛丑条约签订时间和内容

《辛丑条约》签订时间

《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中国清朝和英(大不列颠与爱尔兰联合王国)美(美利坚合众国)、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德(德意志帝国)俄(俄罗斯帝国)日(日本帝国)意(意大利王国)奥(奥匈帝国)西(西班牙王国)荷(尼德兰王国)比(比利时王国)十一国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不平等条约。 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因条约签订日为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

(一)赔款:清政府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9.8亿两。

(二)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三)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四)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五)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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