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王莽新政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政治变革运动。
王安石变法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却“夺穷民之铢累”,推进了军队建设却依旧“痛抑猛士”,由于用人不力及执行出现偏差,变法也带来一些负面效果,造成“民苦于役”,加之朝廷“新旧党争”,使得王安石变法受到不少朝臣的非议。王安石被迫在七年、九年两次辞去相位。其后,在神宗支持下,新法仍基本推行。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死,子哲宗即位,高太后(宣仁太后)听政,起用司马光为相,新法除置将法外,全部被废。
1、变法的超前性与社会现实的落后性差距过大,变法没有适应的土壤。王安石变法主要是应对危机的政治冲动,而不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
2、新法的“敛财”实质导致社会基础的丧失
变法的真正兴奋点是富国,而不是富民。王安石的“理财”,实际上主要是在分配领域内损下益上,夺商人、地主、农民之利归国家财政,做到的不过是利益的重新分配而已。这使他几乎把整个社会作为“取财”的对象,因而在新法推行时,它损害了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利益,导致变法的社会基础丧失。
3、变法急功近利、急于求成
王安石明知改革“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却在变法中操之过急。他只认定一个目标,却忽略了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必然会连带产生一系列问题。在短短数年间将十几项改革全面铺开,恐怕当时的社会各阶级都不见得有这种精神和物质承受能力,于是变法反而陷入了欲速则不达的困境。
4、政策执行不力。
动机与效果的背离,条文与执行的偏差,使一系列变法措施从安民走向扰民。
5、用人不当
变法派中,除王安石个人操守尚无非议,而他最重要的支持者与助手吕惠卿、章惇、曾布、蔡卞、吕嘉问、蔡京、李定、邓绾、薛向等人个人品质多有问题,有的当时就被视为小人。
6、变法派内部分裂
首先是变法核心人物宋神宗和王安石不能协调一致。当王安石再次担任宰相后,宋神宗对他的态度已经有所变化,即所谓“意颇厌之,事多不从”。王安石看到变法停滞不前,被迫再次辞职。其次是变法派内部出现反对派。许多变法派只从自己利益考虑,而不以改革大局为重,结果使参与变法的人员闹得四分五裂。
王安石(1021年12月19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县(今属江西省抚州市)人。中国北宋时期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改革家。
王安石潜心研究经学,创“荆公新学”,促进宋代疑经变古学风的形成。他的散文雄健峭拔,名列“唐宋八大家”之一;其诗擅长于说理与修辞,晚年诗风含蓄深沉、深婉不迫,以丰神远韵的风格在北宋诗坛自成一家,世称“王荆公体”;其词虽不多而风格高峻。有《临川集》等著作存世。今人辑有《王安石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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