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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呼和浩特中考加分照顾政策

2018-04-20 18:02:22文/王蕊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2018年呼和浩特中考加分照顾政策,仅供参考!、

2018年呼和浩特中考加分照顾政策

照顾政策

1.烈士子女、公安革命烈士子女可加20分录取,驻守边疆沙漠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10分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和《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中规定的我市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

(2)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

(3)因公牺牲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

(4)现役军人子女。

3.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加4分录取。

4.如考生符合上述多项照顾条件,自治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累计加分录取,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含第1条);其他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录取。

5.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缴验相关的证件及证明材料。

6.享受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呼和浩特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对象

1.具有市区户籍(2018年3月1日前)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社会零散考生。

2.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人在市区初中学校具有正式学籍(2018年3月1日前转入),并在该校连续实际就读的初中结业生。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籍户口本、居住证、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可享受市区户籍待遇(非本市户籍的初中结业生不享受此待遇)。

4.高中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

以上就是初三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呼和浩特中考加分照顾政策 ,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更多中考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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