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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泰安市中考加分政策 取消各类竞赛加分

2017-12-10 15:30:02文/赵妍妍

为了帮助泰安市中考考生更好的了解本市的加分政策,小编整理了2018年泰安市中考加分政策的内容,同时也为泰安市中考考生们介绍一下其他关于中考加分的内容。

2018年泰安市中考加分政策 取消各类竞赛加分

中考加分项目

1、泰安市烈士(军人除外)子女加20分录取;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少数民族学生、港澳台籍学生中考加10分录取。

2、泰安市农村独生子女中考考生加10分录取。

3、现役军人、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军人子女,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执行,享受降分录取。

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泰安市特殊中考考生,只按最高分项加分(或降分录取)一次,不重复累计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

中考加分规范:

(1)泰安市区县级先进对象(先进对象包括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下同)不再进行中考加分。但泰安市教委规定,在毕业学年获这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泰安市学校应优先推荐。

(2)泰安市级先进对象中考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分录取分值调整为10分。

(4)泰安市知青子女、中考少数民族学生、华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省学生、归国留学生等人员在规定的语言适应期的子女降分录取的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5)泰安市烈士子女中考降20分录取政策不变。

(6)泰安市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照顾中考总分的5%。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泰安市中考考生,照顾1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青年;

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

(8)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泰安市中考农村独生子女照顾10分: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农村户口;

父母终身只生养一个子女;

中考考生本人为农村户口。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18年泰安市中考加分政策,同时小编也为中考考生们整理了中考加分规范的内容,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了解中考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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