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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治市中考加分政策

2017-10-29 09:27:47文/张平

如果中考考生可以加分,那么中考考生可能增加进入心仪学校的几率,下面是初三网小编整理的长治市的中考加分政策,供各位同学参考。

2017年长治市中考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

在长治市参加中考具体的加分政策如下:

(一)、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三)、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四)、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五)、烈士子女为中考考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六)、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省一等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七)、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八)、军人子女为中考考生按如下规定执行加分: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为中考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为中考考生,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为中考考生,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4、前三款规定之外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为中考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中考加分政策不进行累加,如中考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则按最高项进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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