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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考推荐生的录取办法

2020-09-09 14:56:19文/董玉莹

推荐生在各批次中优先录取。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初中学校推荐生名额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择优录取。中心城区报考普通高中推荐生的学生中考成绩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下30分。

长春市中考推荐生的录取办法

长春中考推荐生录取原则

初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在该校所在区内报考同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所在区内计划未完成时,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统招计划,在该校统招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自费计划,在该校自费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

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数及顺序完全相同时,顺次按照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满分为640分)、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等四方面的具体分数择优录取;其中,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以中考成绩为准。

当五项评定等级、顺序及具体分数均相同时,按照“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的顺序是: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地理与生物自动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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