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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签订了哪些不平等条约

2024-01-10 13:26:48文/勾子木

由李鸿章作为清政府代表与列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有:中英《烟台条约》、中法《会议简明条款》、中日《天津条约》、《中法新约》、中日《马关条约》、中德《胶澳租借条约》、中英《展拓香港界址条约》等。

李鸿章签订了哪些不平等条约

李鸿章人物介绍

李鸿章(1823年2月15日—1901年11月7日),本名章铜,字渐甫、子黻,号少荃,晚年自号仪叟,别号省心,安徽合肥人,中国清朝晚期政治家、外交家、军事将领。世人多称“李中堂”,又称“李二先生”、“李傅相”、“李文忠”。

李鸿章是洋务运动的主要领导人之一,与曾国藩、张之洞、左宗棠并称为“中兴四大名臣”,慈禧太后视为“辅佐中兴,削平大难”及“匡济艰难,辑和中外”之人。同时西人有视之为“当世三杰”“中国俾斯麦”者。但因其代表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加之个人贪腐、决策失误等问题,也招致诸多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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